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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我县公共场所将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6月1日起,凡是进入唐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美术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实现应检尽检。全县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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