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2018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18-12-0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征 地 告 知 书 仁厚镇南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唐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南庄子村东侧,东至阳光蓝座,西至检察院家属院,南至阳光蓝座,北至南庄子村的土地,面积约0.072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唐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2.5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唐县国土资源局(公章) 2018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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