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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7〕64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唐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社会共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全县2017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制度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办负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预判,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负责)。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推进果品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力争新增一定数量的高标准果品基地,完成一定规模的果树结构调整和树体改造(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高毒农药监管,积极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推行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推动市场环节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政府主导在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快检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负责)。
  三、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组织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质监)、县农业局、县商务局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县执法局、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依法清理整治非法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景区示范街区创建、示范单位创建,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量化分级、清洁厨房”建设,监督其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县市场监管局、县古北岳管委会负责)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
  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加快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加强投入品监管和风险评估监测,规范生产用药,严格控制“菜篮子”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县农业局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打造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示范样板(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负责)。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非获证食品加工和区域特色食品的治理。突出对大型食用农产品市场、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确保重点区域无证无照经营率下降到5%以内。以国家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两超一非”行动。以餐饮保障单位、农家乐、小餐饮、食品摊贩等为重点,加大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治理力度,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以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火锅店、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严格检查餐饮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执行、台账建立及保管、库存食品管理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健全追溯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做好食品“三小”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已登记备案“三小”的梳理、甄别、变更和规范。发挥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公开日常监督信息,及时更新相关数据,逐步实现“三小”监管的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找准短板,精准施策,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落实风险会商、舆情监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制度机制,努力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检。大力推进抽检工作规范化,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按要求做好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两个公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大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抽检力度,及时锁定重大风险隐患和关键危害因子,提高监测抽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和果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测,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污染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发现粮食收购环节真菌毒素污染问题要及时处置(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规产品、违法企业、不法分子(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负责)。
  六、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企业和肉制品屠宰集中区、白酒生产集中区、面制品集中加工区等制售假劣问题多发区域,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国、省“两会”、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由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县级食品安全专家库,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侦办案件中的专业食品问题出具专家意见,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认定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密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河北省消费品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食品行业着力培育壮大粮油加工、乳制品加工、肉类加工、方便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等五大产业链;医药行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创新药产业化进程,调整化学药产品结构,打造质量安全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开发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的高端医疗器械(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医药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组织开展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深入落实乳制品、葡萄酒、浓缩果蔬汁(浆)等行业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落实国家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学习借鉴外地餐厨废弃物“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收运处一体化管理”经验,依法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负责)。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旅游景区整治提升,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古北岳管委会负责)。深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33300 2016),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县发改局负责)。
  九、强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暨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协作机制建设。落实《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合作协议》和《京津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合作协议》,与京津两地逐步统一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共享检查员队伍、互认检测结果、协查协办案件,实现区域监管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推进我县与京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深化京保地区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县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十、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把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加强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 )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考评方案,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监察局负责)。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完善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和监管机构运行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检查员队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十三五”国家、省和市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逐步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乡(镇)食品安全派出机构配备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负责)。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县公安局负责)。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县粮食局负责)。继续推进食药安全社会监督志愿者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夯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根基(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认证评审、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十二、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庸懒散奢问题。强化对重点管理岗位和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审核认证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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