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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103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管理水平,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各单位在项目工作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了唐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开展工作。
  一、工作职责
  在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开展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解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县卫计局: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督导、培训、考核、宣传等管理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通过电视、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县财政局: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足额安排县级补助资金预算,及时下达中央、省、市和县财政补助资金。
  4.县教育局:认真落实预防接种查验证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5.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和协助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亲属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监护治疗,动员精神疾病患者入院治疗,做好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共享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残障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反馈,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护送返乡。
  二、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部门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
  2、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协调各村(居委会)干部及有关单位,组织、协调、动员辖区内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儿童、妇女、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等)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健康筛查、健康随访及健康咨询服务;按照部署要求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3、村(居)委会要从干部内部推选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联络员,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负责人,收集及统计本村(社区)体检数据;与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附件:1、村级基本公共卫生联络员工作职责
     2、唐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联系人员汇总表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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