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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1987年宅基地清理有关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8-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2018〕106号 

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1987年宅基地清理有关问题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于1987年开展了第一次宅基地清理工作,当时在发放证书的过程中,部分宅基地证未按当时规定程序办理,各部门在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无法确认、处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如下:
  对1987年宅基地清理时流失在外、在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宅基地清理档案或有档案与档案不一致的红色宅基地证,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一律按无效证件处理。
    


    
                     唐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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