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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拟修改和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

〔2018〕121号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拟修改和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拟修改和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起草文件的自查工作,并将意见于2018年9月20日前反馈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216A房间。
    
    
    
                           

 唐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附件:(2018)121号规范性文件整理转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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