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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朝阳区区级帮扶项目及资金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167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朝阳区区级帮扶项目及资金监管的通知

县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白合镇、北店头乡、军城镇:
  朝阳区拨付我县2018年500万元区级专项帮扶资金用于扶贫车间建设。我县已将项目资金申请函、项目确认书、可研报告等材料报送朝阳区。县财政已将资金已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负责实施,其中白合镇350万元、北店头乡120万元、军城镇30万元,请严格按照《朝阳区级对口帮扶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相关要求,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到位,按时竣工,及时验收,档案资料完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帮扶协作年度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的,应对项目进行重新核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做好帮扶项目资金的公告公示工作,留存相关图文资料。
  三、项目实施单位3个乡镇每季度向朝阳区发改委报送帮扶协作项目进展情况和信息,按时竣工验收,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强化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确保不出现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确保不出现扶贫项目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程序公开透明,监管到位。
  朝阳区发改委联系电话:010-65090519,邮箱fgwxtk@126.com
  唐县发改局联系电话:6420736
  唐县扶贫办联系电话:6420768
  附件:《朝阳区级对口帮扶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朝阳区级对口帮扶专项资金使用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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