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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县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政办〔2023〕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唐县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县20个乡镇。
  (二)补贴资金规模。2023年下达农业机械购置中央补贴第一批资金310万元,第二批资金10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78万元,合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592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农机补贴资金规模,决定对我省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22大类50个小类134个品目实施补贴(如有变化,按新文件执行)。优先保障粮食、肉羊、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械、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小型适用机具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5号)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依照《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执行(如有变化,按新文件执行)。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受理补贴申请。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可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动态栏目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定时在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薛亚雷任组长的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贾志辉同志兼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深入查找政策实施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配合做好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操作流程,依规受理补贴申请,规范组织补贴机具核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努力提升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对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保护购机者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号)和《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要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开展绩效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6421773,6421771。
  联系人:邢龙祥

  附件: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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