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唐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01-2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一、编制目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国家层面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就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提出“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地区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的明确要求。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对《唐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唐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计15项,其中城市管理领域7项,文化旅游领域3项,生态环境2项,农业农村领域1项,民族事务领域1项,宗教事务领域1项。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县政府《下放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对属于乡镇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县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乡镇移交移送。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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