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公安局机构职能设置 |
发布时间:2024-03-27 信息发布人:公安局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符合全县实际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掌握全县辖区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动态和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治安案件、恐怖案件和突发事件的侦破与查处。 (四)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五)负责依法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访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全县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全县交通秩序;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处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对被裁决受治安拘留处置人执行羁押、管理教育。 (八)负责全县危险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监管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对全县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出入境和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网络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与打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禁毒辑毒管理工作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公安管理制度,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整体作战快速反应能力。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民(辅)警的检查与监督;负责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涉警信访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话: 0312-6420123 唐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1306270043 备案编号:冀ICP备2021008203号-2 冀公安网安备:13062702000105号 网站地图 E-mail:txzfb240@163.com 地址:唐县光明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