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受理报警、求助、投诉的范围 |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发布人:公安局 |
一、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火灾、交通事故及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援的; 2.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群众遇到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危险,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需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先期紧急处置的;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先期处置的威胁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违法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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