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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筑牢防汛安全屏障 |
发布时间:2025-08-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2024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晰了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为防汛避险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指引。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并研究部署了公益检察筑牢防汛安全专项监督行动。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关键防汛期,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预”字当先,关口前移,主动介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执法检查的联动监督部署,组建公益诉讼办案组,深入到全县山洪灾害高危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汛物资储备库等七个关键点位,综合运用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勘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开展防汛安全专项监督。 经细致排查,发现部分区域存在5类突出问题,包括受影响人员信息排查不精准、转移预案可操作性不强、未在办公场所喷涂或张贴转移预案、未向受影响户发放明白纸、防汛物资储备不足。这些问题使得部分受影响人员不清楚包联责任人、不清楚转移路线等关键信息,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唐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据“条例”积极探索,开展防灾减灾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做到“防范早一步,安全多一分”,全力打好防汛备汛的“主动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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