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证明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1
冀(2020)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48号
唐县向阳街路西鑫铎花园9号楼4单元402
土地
房屋
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