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志刚) |
| 发布时间:2026-05-27 信息发布人: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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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志刚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唐(个)字第223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刚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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