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喜因保管不善,将唐县房权证唐(个)字第117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喜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