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爱军/苏同娟) |
| 发布时间:2026-06-08 信息发布人: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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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爱军/苏同娟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唐(个)字第2011-013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爱军 苏同娟 二0二六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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