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证明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1
唐他证唐字第2014-1005号
唐县唐尧东路南中央公馆10号楼2单元1402
房屋
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