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冀(2026)唐县不动产权第0000002号
张敏杰
土地房屋
唐县淑吕村西侧、迎宾大街东侧尧都瑞府C-4号楼2单元901
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