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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有关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当采取民意调查方式听取意见。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2024年度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024年度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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