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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唐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6420123”或“6413270”热线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培训。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矿产资源勘查、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不超过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不超过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不超过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不超过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安全生产培训举报奖励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列入新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必修课,或培训时间不足2学时的,经举报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该单位“应训而未训”或“应达而未达学时”的人员总数计算,标准为1人奖励不超过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矿产资源勘查、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各行业举报奖励标准发放,最低不少于奖励标准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奖励标准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

 

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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