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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管理,努力提升卫健体系统法治水平。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学习法治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普法学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学习,全面准确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和实践要求。

  2、认真学习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并制定《唐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学法工作计划》,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通过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多次举办卫生监督法治业务学习培训,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律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组织我局28名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教育网”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及网上考试。

  (二)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确保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对全县卫健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重点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重要工作进行协调、部署,坚持做到依法办理。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力度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并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贯穿工作始终,落实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三)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制度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建立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程序。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不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提交办公会讨论,未经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不得发布实施的原则。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

  4、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持续提升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河北省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部署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台账,明确职责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制定有效举措,保障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顺利推进。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治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制定《唐县卫健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六个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共梳理本部门问题1条,即处罚罚款按照《河北省自由裁量权基准》最低标准执行,针对此情况我局已对行政执法人员已做规定,以事实为依据,视案件情节严重,公平公正,在可执行范围内进行处罚。

  三、完善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100%,行政执法“双公示”100%,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0%;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件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部门案卷自查率达100%,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2023版)》《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宽严相济”、“温度执法”。依法依规落实涉企检查报备制度,做到“检查前必报备,检查后必反馈”,大幅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2024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开展的专项行动11项,报备的检查单位296户次,巡查监督公共场所93户次、医疗机构125间次、涉及职业卫生企业78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4宗,罚款金额5.2万元。

  3、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对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集中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当场出具现场笔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4件,未发生行政复议。

  4、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对全县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办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情况进行排查走访。全县44家医疗机构,391家村级卫生室,38家个体诊所,17家门诊部均与保定市中恩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运回收处置协议,医疗废物已全部实行集中处置;同时与保定旭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医用塑料甁回收协议,实现非医废塑料制品的合法回收。

  5、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工作。机构改革后职业卫生执法工作职责和人员全部划转至卫健局,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及监督协管员,成立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制定《唐县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出台了《唐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在矿上、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唐县尘肺病攻坚台账》,印发《唐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在相关部门配合下不定期对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企业272家,职业危害申报率100%,截至目前生产企业分类监督执法全部完成,尘肺病病例为0例。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唐县卫生监督所在城镇内行使检查权和处罚权,在乡镇内可行使检查权,在执法实践中,乡镇执法队对于执法权只承接乡镇部分,城镇行政执法权仍归属监督所。根据《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卫健系统基层权责下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将基层权责下放中“甩锅”“一放了之”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深落细,切实推动基层部门职责履行到位、职能充分明确,对下放的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梳理了权责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经与县司法局请示协商,开办了一期覆盖全部乡镇、注重执法实务的培训班,取得较好效果。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等形式,强化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制定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省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组织全县实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2024年我县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42家,完成率100%,完结率100%,立案率23.81%。我局牵头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单位32家,完结率100%。

  (三)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1、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管理办法》等多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2023年9月11日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重新组建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疾病预防控制局三定方案《关于调整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事宜的通知》,文件中进行了职责调整,内设机构职责调整。目前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已合并完成,将进行评定疾控中心具备考证资质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资格评定、培训,考取卫生执法相关证件。

  四、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我局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执法文书书写不规范;三是个别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谋划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卫生健康队伍良好形象。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强化办案手段和能力,依法查办大案要案,树立执法权威,教育和引导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三)继续组织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及覆盖率,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满意度不断提高。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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