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0-2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唐政办〔2024〕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有效防止单位内部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公治〔2023〕540号)要求,对照《河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试行)》(冀公治〔2023〕528号),县政府在2022年确定59家县级重点单位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判定,最终确定我县56家单位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现就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对国家或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此次确定的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及学校、医院、银行、国防军工、能源供应、工业企业、商超、通讯、仓储、传媒、交通枢纽、重点工程、文体场馆、押运公司、文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寄递等多个重点行业,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对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管理、服务和保卫工作区别于其他单位,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绝对安全。 二、密切配合,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公安、发改、金融监管支局、教育、卫健、文旅、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协作会商机制,共同加强监督管理,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公安机关牵头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队伍和保卫机构建设;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 各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合理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报公安局备案。要确定本单位重要部位,加强对重要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要完善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 附件:唐县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唐县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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