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8-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唐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根据市司法局《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对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因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与依据的上位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等原因,对以下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打包”修改如下: (一)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2022〕53号)。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激励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河北省专利条例》《河北省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二条修改为“资助和奖励申请人是指在我县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唐县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 3.将第三条修改为“奖励和资助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突出重点,实行重点资助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资助奖励上一自然年度所取得的知识产权项目。” 4.将第四条第(七)项修改为“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已获上级政府资助后本级政府不再重复资助。” 5.将第六条第(五)项修改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通过资助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银行贷款,且已经清偿完毕、并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采用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单一方式获得贷款的,对第一年贷款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实际贷款利息的10%给予融资企业补助;采用商标权、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专利质押贷款额度的部分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实际贷款利息的10%给与企业融资补助;同一补助年度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6.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 (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规〔2023〕1号)。 1.将全文中“县商务局”、“商务局”、“商务、......等部门”统一修改为“唐县商务局”,将全文中“市商务局”统一修改为“保定市商务局”,将全文中“省商务厅”统一修改为“河北省商务厅”。 2.删除第十五条。 3.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自 (三)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2022〕86号)。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2.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网络平台互动等多种方式。” 3.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以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社会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社会调查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5.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6.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本规定自 (四)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唐政规〔2024〕1号)。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顺利解决不动产分散登记期间的一系列遗留问题,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结合唐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2.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唐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已售房屋(包含县直各部门集资建房)的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3.将第三条中“分别登记”修改为“分散登记”。 4.将第六条中“房屋首次购买人”修改为“首次购买人”,“当地公告”修改为“不动产所在地”。 5.将第七条修改为:“本规定自 6.删除第八条。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唐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唐县人民政府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唐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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