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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2016〕89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县保障性住房金泰四季城小区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保障性住房金泰四季城小区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2日
唐县保障性住房金泰四季城小区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我县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由政府出资在金泰四季城项目购买120套公租房,现该项目主体及基础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根据保定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项目竣工前6个月启动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为做好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依据《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保市政〔2014〕70号、《保定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市建保〔2013〕3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赵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甄赫明、住建局汪智慧同志担任。县社区办事处、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县司法局公证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房管所所长杨建民兼任。 二、房源情况 唐县保障性住房金泰四季城小区,位于国防西路北侧。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租房120套,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现已全部竣工,满足入住条件。 三、保障范围 我县城镇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政策要求,实物配租实行排队轮侯,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申请时间,根据本人申请意愿优先考虑。 四、分配原则 保障性住房分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依据住房困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和房源供给情况,坚持由低到高动态管理,排队轮候的原则。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初审阶段,期限20天(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23日) (二)审核阶段,期限20天(2016年7月24日-2016年8月13日) 六、保障性住房实施梯度保障,租补分离 保障性住房实施梯度保障,家庭收入梯度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个档次,对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在应保障的建筑面积内予以100%补助,超出面积按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每平方米4元收取。对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按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全额收取,每平方米4元。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补分离,直接按照核定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收取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在收取租金时,应按规定开具票据,票据须标明“应收市场租金,政府租赁补贴额度,实收租金额度”等内容。 七、条件、方法、步骤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1年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以下; 3、申请家庭为无房、无车、无纳税登记等。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唐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2、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家庭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调查认定,社区办事处审核出具); 4、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家庭持申报材料到本人所居社区居委会申报; 2、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受理后,仔细核对,认真审查,并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然后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将材料报唐县社区办事处审查; 4、社区办事处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委会并说明原由;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社区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转报民政、公安、社保、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行、银监办、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低保、工商经营户、房产、车辆、存款等情况进行审核;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各社区居委会张贴公告,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有异议家庭,再次入户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取消申报保障性住房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家庭,确定为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 7、将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分配程序: 申请家庭采用抽签的方式,确认分配房号,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按个人意愿可在低楼层抽签。 1、准入:经批准公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申请人,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放《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通知书》。 2、抽签:对于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总量和其他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抽签,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纪检、监察、公正、新闻媒体等部门参加,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抽签前5天必须向社会公布以下事项: (1)抽签时间和地点;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操作规程; (4)其他有关事项。 3、签约:抽签中签的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退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自行放弃保障房的5年内不准再次申请。 4、轮候:对参加抽签未中签的,以及持有《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通知书》未抽签的申请人,实行轮候,作为下次保障性住房分配主要对象。 (五)保障性住房的退出。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保障性住房: 1、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及各项费用的; 4、向他人转租、转借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分配事关城市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指导、协调相关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此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明确分工,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职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日常监管。同时要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附件:唐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唐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甄赫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协助赵杰县长工作) 汪智慧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蔺章慧 县社区办事处主任 孙志凯 县物价局局长 张红乔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旺好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建民 县住建局房管所所长 李建乐 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