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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唐政办〔2018〕71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金泰城市花园小区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保障性住房金泰城市花园小区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保障性住房金泰城市花园小区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我县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由政府出资在金泰城市花园购买400套公租房,现主体及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正在室内装修,根据保定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竣工前启动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竣工验收后完成分配入住的规定,为做好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依据《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保市政〔201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成立由主管副县长张国文任组长,住建局局长赵峰任副组长,由县社区办、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委、民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公证处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房管所所长杨建民担任。 二、房源情况 唐县保障性住房金泰城市花园小区,位于唐县西环路东侧。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 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租房400套,总建筑面积约24800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200套,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200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并配有400间地下储藏间。 三、保障范围 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城区实际租住的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乡镇青年教师、乡镇青年医务工作者。 按照政策要求优先考虑的家庭,1、实物配租实行排队轮侯,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申请时间,根据本人申请意愿优先考虑。2、无住房符合保障条件的涉军人员。3、其它政策要求优先保障的家庭。 四、分配原则 保障性住房分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依据住房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和房源供给情况,人口较多的安排60平方米,人口较少的安排50平方米,坚持由低到高排队轮候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房源剩余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初审阶段,期限20天(2018 年6月11日-2018年6月30日) (二)审核阶段,期限20天(2018年7月1日-2018年7 月20日) 六、保障性住房租金 保障性住房实施梯度保障,租补分离。家庭收入梯度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两个档次,对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在应保障的建筑面积内予以100%补助,超出面积按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每平方米4元收取。对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全额收取, 每平方米4元。 保障性住房实行租补分离,直接按照核定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收取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在收取租金时,应按规定开具票据,票据须标明“应收市场租金,政府租赁补贴额度,实收租金额度”等内容。 七、准入条件、方法、步骤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无私有住房; 3.未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4.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5.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人均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以县统计局上年发布为准),且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 (二)新就业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本县就业五年以内;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目前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1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区内无住房、无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人(未婚)需提供无房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注: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户申请。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申请人,按家庭户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未申请保障房。 (三)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1.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在县区公立医院(含乡镇医院)就业的青年医生,在城区公立学校就业的青年教师; 3.无住房且在县城实际租住; 4.本县无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5.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其它经常性收入等;家庭资产包括住房、商铺、汽车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房,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本地未转让房屋产权的。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 (2)一年之内在我县有住房转让行为的; (3)单独居住父母住房的; (4)已经在拆迁中获得补偿或安置的; (5)限制申请保障房年限之内的。 (五)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唐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3、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家庭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调查认定审核出具); 4、住房情况证明(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调查认定,社区办事处审核出具); 5、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6、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用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缴存证明; (六)申报程序: 1、申请家庭持申报材料到本人所居社区居委会申报; 2、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受理后,仔细核对,认真审查,并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然后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将材料报唐县社区办事处审查; 4、社区办事处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委会并说明原由;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将社区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转报民政、公安、社保、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地税、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低保、工商经营户、房产、车辆、存款情况进行审核;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各社区居委会张贴公告,公示为10天。对公示有异议家庭,再次入户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取消申报保障性住房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家庭,确定为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 7、将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七)分配程序: 申请家庭采用抽签的方式,确认分配房号,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按个人意愿可在低楼层抽签。 1、准入:经批准公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申请人,由县住建局房管所发放《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通知书》。 2、抽签:对于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总量和其他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抽签,并邀请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县纪检委、社区办、公正、等部门参加,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抽签前5天必须向社会公布以下事项: (1)抽签时间和地点;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操作规程; (4)其他有关事项。 3、签约:抽签中签的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退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自行放弃保障房的5年内不准再次申请。 4、轮候:对参加抽签未中签的,以及持有《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通知书》未抽签的申请人,实行轮候,作为下次保障性住房分配主要对象。 (八)保障性住房的退出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保障性住房: 1、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及各项费用的; 4、向他人转租、转借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分配事关城市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此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唐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明确分工,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职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日常监管。同时要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附件:唐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唐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 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你员:蔺章惠 县社区办事处主任 孙庆合 县财政局局长 陈众信 县物价局局长 康 健 县民政局局长 杨建民 县住建局房管所所长 李建乐 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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