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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18     信息发布人:执法局

  一、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八)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1、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行车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上述规定未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承担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督查、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固定资产,专用装备的计划编制、配置、更新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编制、劳资管理、奖惩、职业病防治、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专项经费管理、政务公开;负责本系统统计、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行政执法案卷的审核、归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信访调处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相关法规的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相关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承办“两法衔接”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纠察、处理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行为规范等行为,对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等,对城市管理效能、划转的行政处罚职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协调推进智慧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拓展提升数字城管系统,负责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探索和推进。

(二)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城市亮化、“街道家具”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并负责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承办市政公用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负责广场游园管理业务指导并制定管理标准;负责统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承办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演练。

(三)综合执法股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性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行车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共唐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唐机编〔2021〕30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及燃气应急工作的指导职责。

(二)按照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成熟一项移交一项”改革机制,以下职能未划转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仍由原职能部门行使的职责:

1.城市管理职责:

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2.行政处罚权: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

办公地址:唐县唐尧东路167号中央公馆对过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负责人姓名:蔺章慧 

联系电话:0312-64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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