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 发布时间:2024-03-01 信息发布人: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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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茶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茶叶庄村土地,西至茶叶庄村土地,南至羊角乡白花村土地,北至茶叶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781公顷,其中农用地0.9740公顷(其中耕地0.2783公顷)、未利用地0.104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照区片价的60%执行),计93.28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黄石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黄石口村土地,西至黄石口村土地,南至黄石口村土地,北至黄石口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7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4公顷(其中耕地0.030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照区片价的60%执行),计5.751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三道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三道河村土地,西至三道河村土地,南至三道河村土地,北至北当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8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7公顷(其中耕地0.0112公顷)、未利用地0.0024公顷(其中裸土地0.002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裸土地按照区片价的60%执行),共计7.212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军城镇北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北关村土地,西至辛庄村土地,南至北关村土地,北至北关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465公顷,其中农用地0.7039公顷(其中耕地0.082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67.185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军城镇和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辛庄村土地,西至和家庄村土地,南至和家庄村土地,北至和家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912公顷,其中农用地1.4033公顷(其中耕地0.619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134.20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军城镇南下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南下苇村土地,西至南下苇村土地,南至史家沟土地,北至南下苇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003公顷,其中农用地0.7651公顷(其中耕地0.620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72.027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军城镇史家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史家沟村土地,西至史家沟村土地,南至北关村土地,北至南下苇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130公顷,其中农用地0.9112公顷(其中耕地0.9060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全部为裸土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裸土地按照区片价的60%执行),共计82.10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军城镇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北关村土地,西至和家庄村土地,南至辛庄村土地,北至辛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128公顷,其中农用地1.1128公顷(其中耕地0.791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100.15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齐家佐乡南洪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南洪城村土地,西至南洪城村土地,南至南洪城村土地,北至南洪城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99公顷(其中耕地0.072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10.03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石门乡蟒栏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蟒栏村土地,西至蟒栏村土地,南至蟒栏村土地,北至蟒栏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936公顷,其中农用地0.2936公顷(其中耕地0.21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26.42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石门乡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侧(东至石门村土地,西至石门村土地,南至石门村土地,北至石门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976公顷(其中耕地0.0798公顷),未利用地0.0090。《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照区片价的60%执行),计9.27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羊角乡白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白花村土地,西至白花村土地,南至白花村土地,北至黄石口乡茶叶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379公顷,其中农用地1.4379公顷(其中耕地0.011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129.411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洋乡大长峪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南侧(东至大长峪村土地,西至大长峪村土地,南至罗庄镇西大洋水库村土地,北至大长峪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457公顷,其中农用地0.7450公顷(其中耕地0.0129公顷)、建设用地0.1369公顷、未利用地0.063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照区片价的60%执行),计89.71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洋乡明伏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明伏村土地,西至明伏村土地,南至大长峪村土地,北至明伏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3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4公顷(其中耕地0.0326公顷)、建设用地0.135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22.454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洋乡西大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西大洋村土地,西至大洋乡大长峪村土地,南至西大洋村土地,北至大洋乡大长峪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56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10公顷、未利用地0.006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照区片价的60%执行),计15.592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洋乡郑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南侧(东至郑家庄村土地,西至郑家庄村土地,南至郑家庄村土地,北至大长峪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2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5公顷(其中耕地0.0226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2.82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倒马关乡南下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南下沟村土地,西至南下沟村土地,南至南下沟村土地,北至南下沟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6公顷(其中耕地0.003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1.49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北当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北当村土地,西至北当村土地,南至三道河村土地,北至北当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关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唐县发改字[2024]9号),用于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0.12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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