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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信息发布人: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北唐梅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白合镇北唐梅村土地,西至白合镇北唐梅村土地,南至白合镇北唐梅村土地,北至白合镇北唐梅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498公顷,农用地0.0876公顷(其中耕地0.0743公顷、非耕农用地0.0133公顷)、未利用地0.062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14.60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东唐梅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白合镇东唐梅村土地,西至白合镇西唐梅村土地,南至白合镇东唐梅村土地,北至白合镇东唐梅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141公顷,农用地0.3141公顷(其中耕地0.3138公顷、非耕农用地0.000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30.62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河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白合镇河南村土地,西至白合镇河南村土地,南至白合镇河南村土地,北至白合镇白合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156公顷,农用地0.0917公顷(非耕农用地0.0917公顷)、未利用地0.062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60.021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贾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白合镇下赤城村土地,西至白合镇河南村土地,南至白合镇贾庄子村土地,北至白合镇歇马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12公顷,农用地0.0012公顷(林地0.001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0.117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南唐梅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白合镇南唐梅村土地,西至白合镇下赤城村土地,南至白合镇南唐梅村土地,北至白合镇南唐梅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826公顷,农用地0.1889公顷(其中耕地0.1086公顷、非耕农用地0.0803公顷)、未利用地0.593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76.30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西唐梅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白合镇东唐梅村土地,西至白合镇西唐梅村土地,南至白合镇东唐梅村土地,北至白合镇西唐梅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831公顷,农用地0.0860公顷(其中耕地0.0492公顷、非耕农用地0.0368公顷)、未利用地0.097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17.852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下赤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侧(东至白合镇南唐梅村土地,西至白合镇贾庄子村土地,南至白合镇下赤城村土地,北至白合镇歇马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593公顷,农用地0.1074公顷(其中耕地0.0975公顷、非耕农用地0.0099公顷)、未利用地0.251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35.03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业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白合镇业里村土地,西至白合镇业里村土地,南至白合镇业里村土地,北至白合镇业里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0公顷(其中耕地0.0726公顷、非耕农用地0.0164公顷)、未利用地0.016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10.23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川里镇古道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川里镇古道口村土地,西至川里镇古道口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黄石口村土地,北至川里镇古道口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348公顷,其中农用地1.1301公顷(其中耕地1.0964公顷、非耕农用地0.0280公顷)、未利用地0.104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111.13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417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川里镇民安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川里镇民安庄村土地,西至川里镇民安庄村土地,南至川里镇民安庄村土地,北至川里镇民安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61公顷,农用地0.0561公顷(其中耕地0.0552公顷、非耕农用地0.000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5.049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土地,西至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土地,南至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土地,北至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3公顷(其中耕地0.0556公顷、非耕农用地0.0247公顷)、未利用地0.058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12.52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倒马关乡倒马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土地,西至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土地,南至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土地,北至倒马关乡大石峪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817公顷(其中耕地0.0807公顷、非耕农用地0.0010公顷)、未利用地0.012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8.44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北当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黄石口镇北当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北当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五家角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北当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487公顷,农用地0.7487公顷(耕地0.748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67.383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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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河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黄石口镇黄石口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黄石口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黄石口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河北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9637公顷,其中农用地0.9241公顷(其中耕地0.8437公顷、非耕农用地0.0804公顷)、未利用地0.039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86.733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鹤峪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黄石口镇鹤峪口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山南庄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鹤峪口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鹤峪口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557公顷,其中农用地0.2471公顷(耕地0.2471公顷)、未利用地0.008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23.013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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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花塔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黄石口镇花塔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唐河西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花塔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花塔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6475公顷,其中农用地1.5142公顷(其中耕地1.4434公顷、非耕农用地0.0708公顷)、未利用地0.133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148.275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黄石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黄石口镇黄石口村土地,西至川里镇古道口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黄石口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河北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8554公顷,其中农用地2.8665公顷(其中耕地2.5964公顷、非耕农用地0.2701公顷)、未利用地0.988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346.98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聂家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黄石口镇聂家台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岳家台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聂家台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聂家台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192公顷,农用地0.3192公顷(耕地0.3192公顷);黄石口镇三道河村土地0.5530公顷,其中农用地0.4772公顷(其中耕地0.4743公顷、非耕农用地0.0029公顷)、未利用地0.075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28.72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三道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黄石口镇三道河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三道河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三道河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三道河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530公顷,其中农用地0.4772公顷(其中耕地0.4743公顷、非耕农用地0.0029公顷)、未利用地0.075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49.77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山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黄石口镇鹤峪口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山南庄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山南庄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山南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527公顷,农用地0.8527公顷(耕地0.852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76.743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五家会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黄石口镇唐河西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五家会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唐河西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唐河西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64公顷,农用地0.1064公顷(耕地0.106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9.57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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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五家角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黄石口镇五家角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五家角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苑家会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北当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698公顷,其中农用地1.5873公顷(其中耕地1.2663公顷、非耕农用地0.3210公顷)、未利用地0.982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231.28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岳家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黄石口镇聂家台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岳家台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聂家台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唐河西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321公顷,农用地0.2321公顷(耕地0.232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20.889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417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齐家佐镇北洪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齐家佐镇北洪城村土地,西至齐家佐镇葛公村土地,南至齐家佐镇北洪城村土地,北至齐家佐镇葛公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669公顷,农用地0.0337公顷(耕地0.0337公顷)、未利用地0.333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35.77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齐家佐镇葛公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侧(东至齐家佐镇北洪城村土地,西至齐家佐镇葛公村土地,南至齐家佐镇北洪城村土地,北至齐家佐镇葛公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600公顷,其中农用地1.0977公顷(其中耕地0.7402公顷、非耕农用地0.3575公顷)、未利用地1.462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249.6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齐家佐镇南洪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齐家佐镇南洪城村土地,西至齐家佐镇南洪城村土地,南至齐家佐镇南洪城村土地,北至齐家佐镇南洪城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3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7公顷(耕地0.0117公顷)、未利用地0.319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32.26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黄石口镇唐河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黄石口镇花塔村土地,西至黄石口镇岳家台村土地,南至黄石口镇唐河西村土地,北至黄石口镇唐河西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46号),用于唐县唐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4664公顷,其中农用地3.1731公顷(其中耕地3.0045公顷、非耕农用地0.1686公顷)、未利用地0.293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12号)执行,为90.00万元/公顷,计311.97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pdf
附件:征地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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