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 发布时间:2023-10-30 信息发布人: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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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仁厚镇北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2023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侧(东至北庄子村土地,西至北庄子村土地,南至北庄子村土地,北至北庄子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85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2.5万元/公顷,计66.429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提供安置房。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罗庄镇南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2023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侧(东至南罗庄村土地,西至南罗庄村土地,南至南罗庄村土地,北至南罗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2271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2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05万元/公顷,计23.84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提供安置房。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仁厚镇县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2023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县北村土地,西至县北村土地,南至县北村土地,北至县北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1279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279公顷,其中耕地0.0081公顷、林地0.973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53公顷、建设用地0.140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2.5万元/公顷,计194.56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提供安置房。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克平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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