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办:
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唐政办[2023]5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使困难老年人享受更多的养老服务获得感,制定《唐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
唐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保定市民政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2018]62号)、《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唐政办[2023]5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2、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60周岁(含)以上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服务补贴:60周岁(含)-79周岁每人20元/月,80周岁(含)以上每人100元/月。
2、护理补贴:60周岁(含)以上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100元/月。
二、工作流程
(一)资金申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老年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个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唐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个人申请书》(附件1);2、《唐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3、老人身份证和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4、2张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证件照。
(二)材料审核。村(居)委会在接到个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对核实结果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政府或社区办。
乡镇政府或社区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出具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和审批意见,并登记备案。同时提出发放意见。
(三)资金发放。符合标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自老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评估标准。老人行为能力评估标准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确定老人行为能力等级。
三、严格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制度
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应每年由本人或其赡养人持身份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办进行认证。各乡镇、社区办指定村(居)委会两委专人定期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进行入户复查,确保《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策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社区办要对老年人执行新增和减员月报告制度,做到“应享尽享”,避免因申报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切实做到“应退尽退”,杜绝享受对象死亡后仍领取补贴资金现象。每月增减情况请发送至邮箱txmzjylfw@163.com。
各乡镇、社区办结合实际情况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把审查、审核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落到实处。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