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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的公告及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截至2025年9月10日已在唐县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手续的经纪机构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提醒广大群众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具备开展房屋中介经营资格,其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与其达成的任何房屋中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请未进行备案的经纪机构,及时到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同时,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后续我局将定期公示备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唐县房地产经纪备案登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