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angxian.gov.cn/)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唐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唐县光明路36号,邮编:072350,电话:0312-6420331,电子信箱:txgajzh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唐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总体原则,认真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信息公开促工作落实,以信息公开促为民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通过网站等方式更新发布公示公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信息3766条;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官方账号发布信息16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力求答复意见合法适当,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全过程的审核和监督,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质量和社会效果。我局始终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严抓部署落实,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有组织牵头、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方案,有督导落实,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公文类信息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并严格审查,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工作。全年共移交政府文件300余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依托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同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审核,避免出现信息发布泄密、失信等问题。
(五)强化监督保障。安排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加强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部分信息的内容不够深入;二是相关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报送存在滞后现象;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拓展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要扩展。
在新的一年,县公安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新要求,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和思路,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通过门户网站、警务微博及微信、抖音主动向市民告知,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使政府信息服务民生,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落细落实信息处理费政策。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