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
(二)协调与县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业协会承办政府购买服务。
(四)负责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构建连锁经营体系;负责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创办经营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农超对接;负责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构建现代连锁经营体系;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五)按照县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络经营的监督管理;管理县政府委托的物资、商品储备。
(六)负责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监督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
(七)负责运营监管全县社有资产,接受上级社的资产监督。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推进直属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负责系统财产安全统筹管理。
(八)按照新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和农村金融建设;参与农村社会化公益性服务,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和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唐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设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劳动人事监察科、财务审计科、资产管理科、合作指导科、安全统筹科、信访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内保科。
办公地址:向阳北街7号唐县供销合作社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413132
负责人:王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