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解释草案的起草、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章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四)承担统筹推进唐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唐县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文件运转、组织会议及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县司法局的有关内设机构根据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二)综合法律服务股(法制办、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注销和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初审、申报和仲裁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指导开展仲裁国际合作和交流。
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细则;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名册编制及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负责局机关妇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妇女工作。
负责局机关共青团及青年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督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台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组织开展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仁厚东路唐县司法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420507
负责人:马永乐
三、唐县司法局所属单位:
唐县公证处
主要职责:唐县公证处为唐县司法局下属单位,现有执业公证员2名,公证员助理3名,可办理国内民事、国内经济公证业务。唐县公证处秉持“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公证执业理念,全力打造优质的公证服务。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仁厚东路唐县司法局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0312-6420505
负责人:李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