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唐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附件1);
二、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附件2)。
凡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唐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1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附件2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 号
修改内容
修改后有效期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2〕86号
将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为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本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3
唐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唐政规〔2026〕1号
2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唐政规〔2026〕2号
3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唐政规〔2025〕1号
4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唐政规〔2024〕1号
5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规〔2024〕2号
6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规〔2023〕1号
7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2〕53号
8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9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135号
10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1〕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