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白合镇南张合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十八渡20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东至南张合庄村土地,西至南张合庄土地,南至南张合庄村土地,北至南张合庄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唐行审建备字〔2022〕18号),用于唐县十八渡20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142公顷,农用地1.1142公顷(草地1.11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0万元/公顷,计108.63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4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