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厉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各项社保基金安全,按照保定市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统一安排部署,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冀人社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唐县范围内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
(一)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问题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事项等相关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泄漏信息或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恶意举报、编造违法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供线索应避免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违法违纪违规事实、重复举报、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被举报人灭失、举报事项已进入法律程序等。
三、问题线索征集方式
凡列入本次公开征集线索范围情形之一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一)可直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312-6421768或12345。
(二)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有关举报信及证据资料邮寄至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供线索或举报。(电子邮箱:txrsj2010@126.com传真0312—6421730)
四、监督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且符合规定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依据《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资金奖励。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