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12月29日对唐县子睿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出具了《唐县子睿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唐行审建环批字〔2025〕35号)。
2026年1月20日我局收到了唐县子睿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撤销《唐县子睿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的申请,由于该企业提供的环评报告基本信息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企业申请,经研究决定,现对《唐县子睿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唐行审建环批字〔2025〕35号)予以撤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唐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