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停放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唐县城区部分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车型划分(参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
小型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者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中型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大型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二)收费试行范围及标准
试行范围:
一是唐县东北片区旅游路起点南侧停车场;二是仁厚东路迎宾大街至向阳大街两侧路内停车位。
试行标准:
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每日18:00(不含)至次日7:30(含)区间时段进入路内停车泊位的车辆,该区间时段免收停车费,免费区间时段与计时2小时免费时段不连续、不叠加、不重复免费。每日7:30至18:00区间时段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如下:
小型车:每1个小时0.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5元;
中型车、大型车:每1个小时1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范围
1.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以及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殡葬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2.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含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3.新能源汽车在专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停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政府定价停车场经营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及停车服务运营情况。
(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停放服务收费使用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示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价格监督单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停车场经营主体信息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征求意见时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在征求意见规定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优先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指定邮箱:
1.电子邮件:发送至txfgj2008@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注明“唐县城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意见建议”,并在反馈材料中注明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对接;
2.电话联系:0312-6420383、19306799442(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3.邮寄反馈:邮寄至唐县光明路5号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626室(邮编:072350),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唐县城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意见建议”;
4.现场反馈:前往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626室现场提交填写完整的《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
特此公告。
附件: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
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