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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高昌镇庄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唐县集中供热提升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位于你村西侧(东至:庄头村农民集体;西至:唐县供热厂;南至:庄头村农民集体;北至:庄头村道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依据《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唐县集中供热提升改造项目核准批复》(唐行审建核字〔2026〕3号),用于唐县集中供热提升改造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0541公顷,其中农用地2.0541公顷(其中耕地1.7446公顷,农村道路0.0148公顷,设施农用地0.294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12.50万元/公顷,计231.086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结果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2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卜     联系电话:0312--6436827

  地址: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