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高昌镇庄头村及有关农户:
唐县2026年度第6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6年8月2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保政转征函〔2026〕2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98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保政转征函〔2026〕20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8月2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5986公顷
(二)范围:庄头村西侧,东至庄头村农民集体,西至唐县供热厂,南至庄头村农民集体,北至庄头村农民集体。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t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唐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