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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ngxian.gov.cn/)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唐县光明路5号,邮编:072350,电话:0312-6420162,电子信箱:txzfb24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及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实效。一是强化用权公开。更新完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并按要求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根据省26个试点领域指引目录,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完成了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二是完善丰富公开内容。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部署要求,我办公开信息数量明显增加,公开范围明显扩大,公开内容更加贴近人民生产生活,更好地服务于民。2020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县市区动态》栏目公开信息87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文件10件,公示公告205件,政务信息45条,唐县动态298条,乡镇动态53条,部门动态52条;开展民意征集8次,在线访谈6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时修订网站公布的依申请提示信息,开设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渠道,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公开和回复申请人,充分尊重保障公众知情权。2020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公文类信息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并严格审查,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工作。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施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的文件资料定期移交县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等信息公开查阅点,便于公众查阅。

  (四)完善平台建设。网站建设:坚持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升级,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媒体建设:充分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微博唐县”政府官方微博正式开通以来,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2020年共发布信息426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安排2名工作人员坚持日常读网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结合政府网站抽查,及时整改网站不足,力促网站高效运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加强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