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府文件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3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22〕47号,有关精神和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狠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切实排查治理一批道路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形成以县、乡两级交安委为牵引,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高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县长孟辉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付冬、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向前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养路工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银保监驻唐县工作组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景志翔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贾智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长王冠英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1.层层压实县、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县、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安委主任)总负责,分管副县长分管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县交安委牵头,建立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和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县交安委(办)、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2.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各乡镇政府应明确主管副职负责交通安全分工,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承包责任制。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确保常态化运转,切实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及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建立登记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落实村委会职责任务。一是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区域村级路长,对辖区农村道路负总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等相关工作;二是村委会严格按照乡镇政府指导的“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落实劝导人员,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保劝导站常态化运转;三是本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掌握本村机动车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分类建立登记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明确由财政局每年列出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专项开支预算,采取县级下拨一部分,各乡镇补贴一部分的列支方式,落实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并纳入考核。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业务指导,银保监驻唐县工作组配合支持)

  5.落实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县交安委协调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共同会商、联合约淡、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

  6.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各乡镇政府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各乡镇政府要将农村道路治理力量建设纳入每月考核,重点考核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工作开展等情况;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公安、银保监等部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不断深化“警保合作”,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银保监驻唐县工作组等部门配合支持)

  7.科学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等原则。由县交安办将乡镇组织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支持)

  8.增加警力优化农村地区警力部署。县公安局要根据辖区农村地区人、车、路比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适当向社会招录辅警,统筹协调城乡中队警力分布,增加警力配置和优化勤务部署,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切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9.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县交安办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加大农村道路上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力争将2023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农村县乡道路、通村道路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四同时”制度。县交安办要积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乡镇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组织会诊,实施科学、系统和情准治理。各乡镇政府要主动排查整治辖区“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10.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要借鉴城市交通管理理念,研究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措施,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养路工区、县公安局要结合交通流量和事故情况等因素,加快风险较高路段的隐患治理,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特别是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等路侧险要路段及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养路工区、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四)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

  11.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督促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沙性出行需求。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县教体局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农村学校分布、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支持)

  12.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风险防范。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持续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鼓励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入从事客运服务。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支持)

  (五)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13.强化农村地区突出违法整治。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聚焦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冲击强烈等关键因素,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道路、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以及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全面摸排底数,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治理,对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迫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2024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重点车辆综合治理。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县农业农村局要突出强化农机安全,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会同县公安局等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保2025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深入推进 “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夯实农机安全基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

  15.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 “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县乡道卡口设置率、视频设置率分别达到20公里/处、15公里/处的标准。在聚集性活动路段及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设备。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视频巡查,远程纠违提示,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支持)

  16.推进农村道路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督促劝导员、“路长”通过手机APP开展工作,实现动态实时采集。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自动语音播报。(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7.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县交安委要积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督促涉及的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在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管理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支持)

  18.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和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充分利用创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平台和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等部门配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质晋档。

  (二)周密组织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借势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扎扎实实解决一批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固化为交通管理的常态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压实属地责任。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凡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对交道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及时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重点督办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主动解决经费及根源性、制度性问题。结合工作任务,充分做好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准备。

  (五)严格督导检查。县政府办督查室、县交安办将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先交安办对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即日起,每月26日前向县交安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工作总结。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话: 0312-6420123 唐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1306270043 备案编号:冀ICP备2021008203号-2 冀公安网安备:13062702000105号 
网站地图    E-mail:txxxzx447@163.com 地址:唐县光明路5号